废气:
检测数据表明,验收检测期间厂区颗粒物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,氨、硫化氢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,项目无组织废气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。
废水:
检测数据表明,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、色度、悬浮物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动植物油、石油类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粪大肠菌群、汞、砷、铅、镉、铬、六价铬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表1中的一级A标准与表2 中的标准要求。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。
噪声:
检测数据表明,本项目厂界东、南、西面1m处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5.4dB(A);夜间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3.6(A),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1中的2类要求,厂界北面1m处昼噪声值最大值为56.7dB(A);夜间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4.1(A),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1中的4类要求,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。
固废:
现场调查表明: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,具体情况见表6-3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总量:
经检测,本项目废气中COD为1.24t/a;氨氮为0.216t/a。满足总量控制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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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码:q10r